今天給各位分享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刑法罪名有哪些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幾種常見的罪責及相關內容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法第十一號修正案中新增的危險作業罪是指哪三種情形
- 2、...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什么
- 3、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罪名?
- 4、刑法中有關安全生產的罪名有哪幾種
- 5、新《刑法》安全生產犯罪的規定是什么?
- 6、安全生產事故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十一號修正案中新增的危險作業罪是指哪三種情形
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本項是危險作業罪的核心條款。
法律分析:危險作業罪: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第134條之一危險作業罪,明確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所列三種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什么
1、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3、本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具有導致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發生的現實危險的行為。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罪名?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概念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行為。
法律分析:犯罪主體必須是從事某項“業務”的人;犯罪對象是人身和財產;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如下:犯罪主體必須是從事某項“業務”的人;犯罪對象是人身和財產;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據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后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述違規行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違反國家規定與嚴重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嚴重后果是由于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引起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系,則不構成本罪。主體要件。
刑法中有關安全生產的罪名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產的八項罪名有:危險作業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不報或謊報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
新《刑法》安全生產犯罪的規定是什么?
1、根據我國刑法,安全生產事故屬于過失犯罪范疇,只有在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企業負責人明知存在安全隱患而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不當措施的情況,才會涉嫌安全生產罪。
2、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3、罪名一:重大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安全生產事故罪量刑標準
根據百度律臨相關資料顯示: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犯生產、作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產安全事故犯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實踐中,情節特別惡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造成了特別嚴重后果的。
量刑標準如下: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事故責任罪量刑標準,需要根據情節進行確定。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可以知道,重大責任事故罪主要有下面幾個量刑幅度:第一,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于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刑法罪名有哪些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幾種常見的罪責及相關內容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