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工資雙倍補償標準的問題,以及和開除員工補償標準2n是什么意思?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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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原辭退老民師補償新政策?
國家對民辦教師并沒有出臺新的補助政策。
一是辭退補償。給予民辦教師辭退時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這在國辦.發(fā)(1997)32號文件中已經有明確的要求,8號文件規(guī)定的措施和辦法更為具體,就是要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按照本人的代課或是民辦教師的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等綜合確定,但不低于當地最低職工工資標準。
二是納入社會保險。意見要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貢獻、將其納入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或是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當地的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和醫(yī)療救助待遇。
央企裁員15年補償標準?
15個月標準工資。辭退十五年的員工的補償標準:依法辭退的,補償員工15個月的工資;違法辭退的,補償雙倍;員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補償三倍。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中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補償形式:經濟補償金和違法解除賠償金,顧名思義,只有單位涉及違法解除的時候才會支付違法解除賠償,否則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
計算解除補償的兩個要素: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計算方法如下:
經濟補償金(俗稱“N”)=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工作年限違法解除賠償金(俗稱“2N“)=經濟補償金×2這里提一句,所謂的“N+1“補償方法,“1“是指代通知金,單位提前30天通知員工解除和違法解除的情況,沒有這個“+1”。
下面,我就詳細說明一下計算解除補償兩個要素的要點和標準。
一、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解除補償時所用的工資,指的是員工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如果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就統計實際工作月數的平均工資。
這里的工資應該是稅前工資,包括員工在離職前12個月內從單位獲得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費、提成、獎金等,但股權/期權分紅、報銷款這些費用不能計算在內。
特殊情況1:當員工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3倍的時候,計算補償金的工資就以社平工資3倍為準。
舉例說明:北京市2019年社平工資3倍是31777元,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35000元,這時候算補償金,就不能用35000元計算,而是要用31777元計算。特殊情況2:當員工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以最低工資為準。
舉例說明: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資2200元,員工因事假、病假、待崗等原因,導致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只有1800元,這時候算補償金,就要用2200元計算,而不是1800元。說到這里,不免就要提到一個大家經常問到的問題,就是如果前12個月里休過病假或者事假,那么在統計工資的時候,是否需要把病假工資或者事假時間扣出去,畢竟這直接影響著自己的工資數額。
對于這個問題,曾在勞動部481號文中規(guī)定過,明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指的是員工正常提供勞動時的工資,也就是說,即便你離職前12個月有休病假或者是事假,甚至是待崗的,計算補償金的工資都是你的正常工資,而不是病假工資或是待崗工資。但是,481號文在2017年11月份已經廢止了,導致現在各地標準不太一樣:
北京:主流觀點傾向于不把病假工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從前12個月中剔除。上海:主流觀點傾向于從12個月中剔除病假工資等。浙江:有明文規(guī)定前12個月平均工資應為員工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的工資,不包括病假等非正常工作期間。二、工作年限基本原則: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0.5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1個月工資。特殊情況:當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高于社平工資3倍的時候,不僅工資要以社平工資3倍計算,就連工作年限最多也只能按12個月計算。以北京為例,列舉幾種員工情況,歸納一下上面的算法,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清退臨聘人員補償標準?
機關單位清退臨聘人員,補償標準要看情況,如果是非法辭退,需要根據臨聘人員入職年限,賠償雙倍月工資。而機關單位按照正常程序解除合同的,賠償基數是平均月工資。如單位有正當利益辭退員工的,可以不用支付賠償
開除員工補償標準2n是什么意思?
就是按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向員工進行賠償,這應該是公司違規(guī)開除了員工,因為公司違規(guī)開除了員工是要按兩倍的經濟補償金支付違約金的。
關于工資雙倍補償標準,開除員工補償標準2n是什么意思?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