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試用期6個月轉正補償標準的問題,以及和6個月試用期將滿,單位要辭退我,怎么要求補償?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 公司準備在快滿6個月的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員工該如何 *** ?
- 試用期被公司無故延長后又被公司辭退有什么賠償?
- 試用期超過六個月是否視為“自動轉正”?
- 6個月試用期將滿,單位要辭退我,怎么要求補償?
- 字節跳動轉正后有什么待遇?
公司準備在快滿6個月的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員工該如何 *** ?
【每日講法觀點】當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時,勞動者應該如何 *** :
1.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者精力有限,首選的當然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
2.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因為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與用人單位單位大都難以協商的,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是很有效的 *** 方式;
3.勞動仲裁:勞動者應主動搜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
4.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產生勞動糾紛后,必經的前置程序,必須先盡力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
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且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上述的理由包括:
1.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題主提出,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理由是:員工能力不足,不適合該崗位。雖然該理由看似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但用人單位不能以這個理由要求員工主動離職,只能是辭退員工,并且還有一定的限制:1.用人單位需要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確定工作的考核標準,對勞動者進行考核,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2.用人單位不能直接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勞動者,必須先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調崗,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工作才能辭退;
3.符合上述條件,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報酬,才能辭退勞動者。
總結該用人單位的違規辭退并且拖欠工資,顯然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根據上述的 *** 途徑保護自身權益。
試用期被公司無故延長后又被公司辭退有什么賠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應當再支付你第2個月和第三個月實際工作天數的工資作為賠償。2、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不應和你約定試用期,約定的試用期無效。3、該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雖然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依法視同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違法和你解除勞動關系,應支付你兩倍經濟補償金。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是經濟補償金的算法,你工作未滿半年,單位應支付你半個月乘以2的賠償金。試用期超過六個月是否視為“自動轉正”?
根據《勞動合同法》19條規定,3年以上固定勞動合同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為3個月,不能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試用期如果超過6個月,超過部分將被認定"屬于轉正后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視為自動轉正"。
如果試用期已經超過6個月,你應提前問公司或部門,說明未轉正的說明,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該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等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必須在試用期滿前發出《解聘通知書》且送達給勞動者才成立,而不是超過試用期才發通知書,如果在試用期超過6個月后發出《解雇通知書》將可能被認定違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不合法以其他理由解雇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公司須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2倍經濟補償)。
所以,作為勞動者,應合法維護自身權益,要求公司出具合法合理證明,不合理的可要求公司按正常流程轉正,或無理不合法遭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向當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6個月試用期將滿,單位要辭退我,怎么要求補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3個月,無試用期。1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3年>勞動合同>=1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字節跳動轉正后有什么待遇?
轉正后跟試用期薪資是一樣的,每年有2次調薪機會,一次是3月,一次是9月,根據你自己的績效表現調整!
員工薪資標準薪資是12薪,但是通常能拿到15-18薪。①基本薪資12個月的月薪,分為基本薪資+崗位績效工資,通常來說崗位績效工資都能拿滿。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一樣。工資計算期間為每月1日至月底,按月支付,當月月底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②獎金目標年終獎金通常在0-6個月“基本薪資+崗位績效”范圍內浮動,最終獲得的年終獎會根據公司、部門和個人績效,并結合評估周期內的工作時間等因素綜合評定。
試用期6個月轉正補償標準和6個月試用期將滿,單位要辭退我,怎么要求補償?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