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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條件和規定
工傷認定的基本條件:(一)勞動關系主體適格,工傷認定的對象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二)存在勞動關系,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綜合鑒別:一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從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和監督;二是用人單位是否根據某種分配原則,組織工資分配,勞動者按照一定方式領取勞動報酬;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為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四是勞動者是否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使用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工具;(三)存在事故傷害事實,應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三個要素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 *** ;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img]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一樣嗎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兩者區別在于:傷殘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而勞動能力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職工認定工傷后,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解析:
不一定。 勞動能力鑒定 主要是判別工傷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從而為其提供相應的傷殘待遇,《 社會保險法 》明確規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勞動者發生工傷,只有在傷情比較穩定后,同時符合如下兩個條件,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 1)存在殘疾; ( 2)殘疾情況足以影響勞動能力。 《社會保險法》第36條明確規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而工傷認定是勞動者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的前提,工傷保險待遇包括 工傷醫療待遇 、 停工留薪期 待遇、傷殘待遇及工亡待遇等多個方面。其中,比較輕微的工傷只涉及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就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工當場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內死亡的,也不需要作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者發生工傷,只有在傷情比較穩定后,同時符合如下兩個條件,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 1)存在殘疾; ( 2)殘疾情況足以影響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怎么鑒定勞動能力
勞動能力鑒定應是在市(區)、縣勞動局已經做出工傷認定后,再向企業所在地的市(區)勞動局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企業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申報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和相關的檢查化驗資料病歷等。
關于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