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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鑒定后的復查時間是多久
工傷傷殘鑒定后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是15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從當事人收到工傷傷殘鑒定書之后開始計算,不過,第2次的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在工傷傷殘鑒定書中其實寫清楚了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間及方式。
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再次鑒定要60天。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為傷、病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 職工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后,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病情變化,可以提出復查鑒定。
工傷復查鑒定時間是多長時間
1、法律主觀:工傷鑒定需要60到90天的時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法律主觀:工傷鑒定復查鑒定和首次鑒定的流程一樣,下達時間也是一樣的。需要六十天內下達結果。但是十天內需要給出答復以及安排意見。
3、工傷傷殘鑒定的復查期限,是一年內。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的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4、法律分析: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為傷、病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
傷殘發生變化,多少天可以復查鑒定
1、工傷傷殘鑒定后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是15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從當事人收到工傷傷殘鑒定書之后開始計算,不過,第2次的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在工傷傷殘鑒定書中其實寫清楚了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間及方式。
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規定,自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3、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4、工傷傷殘鑒定的復查期限,是一年內。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的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5、傷殘鑒定一般是在醫療救治結束后來鑒定,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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