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用人單位工傷申請時間,以及用人單位工傷申報時間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申報時間規定
- 2、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申請期限
- 3、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是
- 4、工傷申請時間是多長
工傷申報時間規定
1、在發生工傷后,應該第一時間上報給有關單位,如果有意外險的話,就需要在24小時之內進行報案,否則之后是不予報銷的,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個月。
2、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1個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一年,超過這個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不過,本法中還特別規定如果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工傷時間規定單位一般需在30日內及時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有特殊情況,則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果單位逾期不申請,則職工一方需在一年內及時提出申請。
4、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5、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申請期限
1、法律主觀: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是30日。對用人單位而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職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法律主觀: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逾期未申請的,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
3、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法律主觀: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是
法律主觀: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是30日。對用人單位而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職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期限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具體如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為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
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申請時間是多長
1、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申請工傷的時限是30天,而勞動者申請工傷的時限為一年,同時,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工傷認定的期限。
2、工傷認定時間為60天或者15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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