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錯過工傷認定時效索賠判決書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錯過工傷認定時效的賠償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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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認定工傷的期限怎么辦
如果超過 工傷認定期限 ,就不能 申請工傷認定 ,即使提出了認定申請的,也不會被受理的。
工傷超過30天了可以職工自己或者是親屬在一年內提出申請。申報工傷的流程如下:申報:(1)單位申請。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
可以再申請 工傷認定 。時效一年,如果是非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原因導致超過認定時效的,被耽誤時間不計算在內。
工傷認定申請超過1年期限可以人身損害提起賠償。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超過工傷認定時效的職工不能申請工傷賠償。超過認定時效但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按人身損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還能主張工傷賠付么
1、依法參加 工傷保險 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遭受 人身損害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2、法律主觀:超過 工傷認定期限 工傷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向用人單位要求工傷賠償。
3、法律分析: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申報工傷,僅喪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但勞動者仍享有請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權利。
4、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不能主張工傷賠付,但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5、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也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工傷職工只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愿意賠償的,不受限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工傷賠償怎么辦
1、依法參加 工傷保險 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遭受 人身損害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2、超過工傷認定期限不能按工傷保險賠償,可以按侵權損害要求用人單位或者第三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等費用。
3、工傷認定過了時效期處理辦法:超過工傷認定的補救措施:(1)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2)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工傷認定遲遲沒結果怎么辦
1、除非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因為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當事人工傷認定決定早應下來,建議直接向人社局查詢。
2、法律主觀: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能 確定勞動關系 ,你應當盡快 申請工傷認定 和 勞動能力鑒定 ,然后根據鑒定結果盡快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3、如果工傷認定決定書已經下來,人社局沒有送達工傷職工,可以向人社局索要。人社局工作人員推說找公司是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可以向其領導投訴。
4、(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記者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處了解到,由于錯過了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間,不少單位和個人都因此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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