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違反規章制度離職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違反規章制度離職補償標準和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本文目錄
- 單位要求勞動者自己辭職,有補貼嗎?
- 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還可以要求補償嗎?
- 公司常年不放假,員工提出辭職,???那些補償?
- 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
- 員工離職應該怎么要求經濟補償?
單位要求勞動者自己辭職,有補貼嗎?
不管是自己辭職還是單位勸你辭職,都沒有補償!如果和單位簽了合同,合同沒到期單位應該補償,合同到期辭退你肯定沒有補償!沒簽合同,單位可隨時辭退你!
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還可以要求補償嗎?
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還可以要求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會給予員工任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從立法的初衷還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主,但對于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遷就或是縱容員工犯錯。你因為違反勞動紀律而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據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來判定。這里有兩個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個要素就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比如連續長時間的遲到早退,經公司多次批評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經常性的曠工,而且因為你的曠工而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這些都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第二個要素就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經過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關的規定,公司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只有經過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而且沒有違法條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與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才屬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認定你違反勞動紀律,在解除你勞動合同之前,是否有對你進行幫助或是對你進行批評教育,畢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必須要到到“嚴重”二字,如果屬于一般的遲到早退,這是達不到嚴重程度的,所以對嚴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嚴重的證據;如果公司關于勞動紀律方面的制度與相關的勞動法規、工會法的規定相抵觸的,或者沒有經過職代會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規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不過你要掌握公司規章制度不合法的證據,或是屬于輕微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在勞動仲裁時都有可能勝訴。
綜上所述,你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的情形,或者違反勞動紀律達到嚴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規范的,那么解除你勞動合同這是不用給予經濟補償的;相反如果你認為你沒有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內容違法,程序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公司常年不放假,員工提出辭職,???那些補償?
這種情況申請補償必須遵循一定流程和用詞,要不申請不到的:
1.必須以企業不放假又不按相關規定發加班工資侵權為由提出離職補償。
2.可以申請的補償有:加班工資,工齡補償。
3.如果發夠了加班工資,你還申請離職補償,個人經驗可能得不到支持。
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
常見的仲裁請求有以下幾項:
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代通知金員工有過失行為,例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公司合法辭退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無過失行為,公司以員工不勝任工作、醫療期滿不能工作、情勢變更導致合同不能履行辭退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代通知金。公司符合經濟型裁員條件,合法辭退員工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員工自己離職,一般沒有經濟補償金,但公司有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強迫勞動等行為導致員工被迫離職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加班費員工有加班證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不管多少年的加班費都可以主張,只要有證據。加班費屬于勞動報酬,要在離職后一年內提出,否則過了仲裁時效就沒法主張了。
帶薪年休假一般可以主張近三年的未休帶薪年休假,按日工資的300%計算。
二倍工資公司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期間的雙倍工資,要在滿十二個月的一年內提出,過了一年仲裁時效就不能主張了。
年終獎、提成、績效獎金等公司發文確定年終獎、提成、績效獎金發放規則的,中途離職,符合條件的可以按比例折算。
社保公積金不屬于仲裁受理范圍,可以去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補繳。
特殊員工,如工傷、醫療期、三期女員工等,可以主張相應待遇,都屬于員工可以申請仲裁的范圍。
員工離職應該怎么要求經濟補償?
不是所有的員工離職都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離職分為勞動者自動離職和被迫離職兩種,前者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后者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和勞動合同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簽訂或變更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及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等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操作呢?
勞動者被迫離職想要得到經濟補償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單位存在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的證據,然后以用人單位存在上述違法違法情況作為理由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通知,為了固定證據,實踐中都是通過EMS快遞解除通知到用人單位處,只要快遞顯示到達單位,勞動者就可以離開單位,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切記,解除通知一到單位就要離開,否則會被認為是雖郵寄了解除通知但實際上訴仍在單位工作,勞動者以自己的行為撤銷了解除通知,從而沒有達到郵寄的目的。
郵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動權,這個時候有的單位會直接和你協商解決,金額差不多的話基本上都已經協商了。實踐中也有單位不見棺材不落淚,死活不協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前期搜集了單位違法證據并郵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經濟補償金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如果我的回復對你有用,歡迎收藏轉發。
END,本文到此結束,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