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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1、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查封。查封是指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用封條將當事人的財物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就地查封的財物,行政機關可以指定當事人負責保管。
2、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 *** 裁決。
3、作為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性行政行為,應當遵守嚴格的程序,否則將會造成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剝奪。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5、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三個當場四個必須四個一律內容
1、法律分析: 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并制作受案登記表,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錄音或者錄像。
2、公安機關“三個當場”即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3、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與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區別?
1、先行登記保存是行政強制措施,它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防止證據損毀,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除先行登記保存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等也是行政強制措施。
2、法律主觀: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3、三是時限不同。先行登記保存需要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
4、法律分析:先行登記保存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先行登記保存是指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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