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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行為的分類
- 2、什么是羈束性行政行為?什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區別這兩種行政行為...
- 3、羈束行為與裁量行為的區別
- 4、簡述行政行為的分類
- 5、什么是羈來行政行為與裁量行政行為
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行為的分類
(1)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法規嚴格的約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毫無裁量的余地(如稅務機關征稅,不能自由創設稅種)。
行政行為分類是依據不同的標準對行政行為的劃分。【法律分析】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
以行政主體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為標準,可將行政行為分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稅務機關實行征稅行為是依職權的行政行為。頒發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行為簡稱行政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相對稱。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產生法律效果以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為。根據行政行為的性質及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可分為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司法行為。
什么是羈束性行政行為?什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區別這兩種行政行為...
羈束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法規范的適用沒有靈活性的行政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法規范的適用具有靈活性的行政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的對稱。指法律規范僅對行為目的、行為范圍等作一原則性規定,而將行為的具體內容、條件、標準、幅度、方式等留給行政機關自行選擇、決定而實施的行政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和自身判斷,自行決定如何行使權力的行政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行政機關在行為時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調整。
行政行為以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
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依嚴格法律規范實施的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依法自由裁量實施的行政行為。
羈束行政行為與裁量行政行為的區別羈束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法規范的適用沒有靈活性的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法規范的適用具有靈活性的行政行為。
羈束行為與裁量行為的區別
行政行為以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的作出以行政機關具有相應的行政職權為前提,行政職權依其在依法行政過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為羈束裁量權和自由裁量權兩處。
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的對稱。
羈束行政行為則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限制其行為范圍和方式的行政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行政機關在行為時受到比較嚴格的法律約束,不能自行決定行為的種類和幅度。
.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法實施而作出的行政行為。
簡述行政行為的分類
法律分析: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
(二)行政行為的分類及救濟途徑 抽象行政行為 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
(一)行政行為的概念、特征 行政行為是享有行政權能的組織(行政主體)運用行政權對行政相對人所做的法律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單方性。第二,強制性。第三,無償性。
行政行為的分類及其標準如下:行政行為以其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以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分為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法律分析:行政行為的分類: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裁量行政行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的種類,可以分為執行性、補充性、自主性幾種。執行性的抽象行政行為,是指為執行法律或者上位規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的行政行為,其特征是不創設新的權利義務。
什么是羈來行政行為與裁量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以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
2、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的對稱。
3、羈束行政行為則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限制其行為范圍和方式的行政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行政機關在行為時受到比較嚴格的法律約束,不能自行決定行為的種類和幅度。
4、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依嚴格法律規范實施的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依法自由裁量實施的行政行為。
5、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規范對其范圍、條件、標準、形式、程序等做了較詳、具體、明確規定的行政行為。如果法律規范對行政機關限制得很寬松,讓行政機關具有很大的選擇空間,就是裁量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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