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遼寧省工傷停工留薪管理辦法,以及遼寧省工傷停工留薪待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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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
1、(四)經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同意,醫療機構開具、提供工傷醫療目錄外的藥品、診療和服務項目的,其費用按照誰同意誰支付的原則承擔。
2、年遼寧省工傷賠償標準: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根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實施,全國一次性工傷賠償金統一標準為727920元。
4、遼寧省七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如下: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造成傷殘的賠償。
5、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有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的權利。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等。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1、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方法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用人單位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制定本辦法。
2、法律主觀: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4、我國法律規定的工傷期間停止留薪的標準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5、工傷停工留薪期規定具體如下:職工經企業批準停薪留職的,其在原企業的工資總額,可以由原企業留作工資儲備金使用;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要求調動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支持。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3、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5、一般工傷需要進行治療觀察,在此期間,是可以停工留薪的,并且需要照常發放工資。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若住院,一般會根據出院時間確定。
2019年遼寧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條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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