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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解除勞動法第36條規定內容
- 2、員工勞動合同書電子版【5篇】
- 3、請介紹一本關于職場法律知識的書籍
- 4、解除勞動協議書
- 5、有關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知識
- 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解除勞動法第36條規定內容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同意解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因為勞動者自愿提出離職,這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的內容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協商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內容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勞動合同書電子版【5篇】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電子版勞動合同書1 甲方:___ 乙方: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生效日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3、勞動合同書電子版1 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4、勞動合同范本電子版1 根據《___》的規定,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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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子版本職員入職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桔吉酒店所有員工均實行聘用制。
請介紹一本關于職場法律知識的書籍
1、法律速查手冊。一些法律速查手冊可以快速查詢法律條文和案例,了解實務操作,如《法律實務操作手冊》《IANLI 法律實務手冊》等,這類手冊深受法律職業人士歡迎,也適合法律速成學習。 法律知識主題書籍。
2、請推薦幾本法律常識方面的書籍 我的建議是如果學問感興趣可以先讀《民法學原理》(張俊浩主編)。如果想搞明白法學基礎知識,以備萬一之需,不如從法條學起。先讀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吧。
3、推薦理由:本書是《哈佛商學院案例(第二輯)》之一。本書共有11個案例,基本反映了美國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現狀,另有一個描述印度社會的高科技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案例。
解除勞動協議書
解除勞動協議書1 甲方:___ 乙方:___ 身份證號碼:___ ,聯系電話:___ 身份證地址:___ 現住址:___ 甲乙雙方自 ___年 ___月 日起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期限。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合同解除事由及解除期限。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工作交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等。
解除合同協議書范本1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x 甲乙雙方于_年x月x日簽訂為期1年的 勞動合同 ,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協議。 雙方同意于年月日(解除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協議書范文篇一:甲方:地址:乙方:身份證號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雙方 勞動合同 關系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有關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知識
法律主觀:【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法律主觀:最新的勞動合同法修改了勞務派遣的各項規定。例如勞務派遣的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處罰等。法律客觀:法定變更。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客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1、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產生合同關系消滅的一般法律后果,具體表現為: 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將來履行相接受履行的義務。
2、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屬于法定的終止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的,該協議書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為有效,雙方應按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
4、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合同專用章”是可以代表公司的,是真實存在的,有部門經理和總監簽名,其是在履行職務行為,代表公司。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本身也是屬于合同范疇內的,那么是用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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