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后單位要簽不合理的勞動合同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公司要求簽以后與公司無關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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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時沒給我簽勞動合同,也沒買保險,現在工傷了單位忽然讓我簽勞動合同...
1、入職三天,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工作中發生傷害屬于工傷的,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單位要自行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
2、如此,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工傷保險待遇,起訴或者調解都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還應有其他賠償的。
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3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合法。入職三十天內單位簽合同、交社保就合法 如果屬于工傷,可以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不屬于工傷的,醫療保險報銷,單位沒繳納醫療保險可以要求單位承擔報銷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6、謝謝回答恩,從法律上說,你有權力要求企業補繳你近2年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當然你需要搜集這幾年在工廠工作的證明。另外,工廠如果一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話,你有權要求另外支付11個月的工資。
工傷后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規定的情況的,是有效的。
用人單位要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后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2)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補簽勞動合同,將勞動關系用書面合同予以確立,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在發生工傷后,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補簽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但之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工傷處理!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已做賠償。后覺得不合理怎么...
1、對于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
2、未簽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3、應該先去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進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鑒定,也就是一般說的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確定應該享受的待遇和應獲得的賠償。具體條款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關于工傷后單位要簽不合理的勞動合同和工傷公司要求簽以后與公司無關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