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后單位要簽不合理的合同,以及工傷公司要求簽以后與公司無關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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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不合理,已經簽字怎么辦?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可以對工傷賠償待遇進行協商解決。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的,且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的,應當認定協議有效。
一般情況下,簽訂工傷賠償協議書后,是不可以在向法院起訴的。
工傷賠償不合同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工傷保險條例)支付工傷待遇。
法律分析:勞動者就工傷待遇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后,發覺自身權益收到損害的,仍舊可以申訴到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單位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待遇。
工傷還沒有結案,本單位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理嗎?
在職工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單方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意愿,如果職工同意重簽,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簽訂新合同并約定原勞動合同作廢。如果職工不同意,則有權拒絕,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應該是合法的,但是必須經過雙方。都要同意這樣的話才算好法。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里面的內容。看看里面有沒有自己不敢接受的那種?尤其是增添新的內容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細節問題。這樣前面后。
無論是否是工傷,都肯定不合法,工傷期間是不可以 解除合同 的,最少要順延至你治療結束進行 傷殘鑒定 為止,如果你被鑒定構成殘疾,單位也無權解除合同,只有你自己有權解除,而且還可以要求賠償。
工傷了和老板私了簽訂了不合理協議后還能工傷理賠嗎?
1、一方面,如果協議是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則可以主張相應權利。
2、工傷私了,如果已經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項目、標準進行了賠償,再索賠屬于無理糾纏、過度主張,得不到法律支持。反之,私了不一定能了,工傷職工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3、因為我國的《 勞動法 》有明文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了勞動事故,勞動者可以申請調解、仲裁和協商解決。所以根據這條規定,勞動工傷賠償私了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接下來就是簽了私了協議是否可以反悔這個問題。
4、法律主觀:工傷私了需要簽訂協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糾紛的,而后雙方又達成和解協議的,最好是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以明確好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避免以后再次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降低法律風險。
工傷被公司套路簽了離職協議
1、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工傷私了簽了協議書可以反悔,后悔了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然后按工傷保險條例重新計算賠償的,賠償時扣除已經支付的賠償款。
3、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傷待遇以及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當然需要先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4、法律分析:離職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一)補償時間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 工作一年=一個月; 6個月工作年限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工傷賠償與辭職無關,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起訴。
6、你好,出了工傷之后,公司騙你簽訂了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這說明了公司想推脫責任,這種情況下,建議你聘請一個律師,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這樣會比較好,能夠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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