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省工傷鑒定不服怎么辦,以及工傷鑒定不公平怎么辦?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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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省級工傷鑒定不滿意應該怎么辦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鑒定的結論與勞動者遭受的傷情不一致的,在進行了兩次鑒定之后仍然不滿意的情況就只能用行政復議來反駁機構的鑒定或者用訴訟向單位索要賠償。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與訴訟之間沒有前置關系,直接申請復議在訴訟,或者直接訴訟都是可行的。
工傷認定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拿到認定書之后,若對鑒定結果存在異議,可以在半個月內提出異議,申請再次進行工傷認定,通過由下而上的復查程序,以保障鑒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工傷鑒定不服怎么辦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主觀: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對于工傷認定的結果,關系著對事故的處理問題,同時也是與受傷職工和所在單位的利益掛鉤的,所以出現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證據。
省級二次工傷鑒定不服怎么辦
1、法律分析:工傷鑒定第2次結果不服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再次鑒定。目前我國對司法鑒定次數是沒有限制的,理論上只要一方對二次司法鑒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進行司法鑒定。
2、工傷鑒定二次不服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工傷鑒定不服不屬于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
3、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4、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5、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6、(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復查程序,以保障鑒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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