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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除住宅經營性住房等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什么權利
1、“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權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2、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3、法律主觀: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4、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業主對物業有哪些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的權利有:享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召開業主大會;提出建議;行使投票權;享有被選舉權;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享有各類服務資金的使用權;對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具有監督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物業業 *** 利包括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物業業 *** 利包括:(1)對專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2)使用物業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的所有權以及該盡哪些義務
法律分析:業主的所有權是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共有權包括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共同管理權。業主該盡的義務有: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等等。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如下:業主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等權利。業主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的義務。
業主具體有以下權利義務: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對共有部分的使用權、收益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罷免權、知情權、監督權、撤銷權;享受物業服務的權利;獲得行政機關協助的權利。
義務有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主即房屋的所有人。業主的權利包括住宅所有權和使用權,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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