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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算工傷嗎?
- 2、員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 3、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 4、下班途中自己摔傷是否算工傷認定
- 5、下班路上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 6、員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屬于工傷嗎
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不算。職工上下班途中遭受傷害,可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只有兩種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2、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視同工傷。職工下班路上自己摔傷,顯然不屬于這兩種情形,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img]員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是否算工傷,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前提:合理時間、合理路線。
而對于合理路線,最高法相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比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這就是合理路線。由此,上下班途中買菜發生意外,也可認定為工傷!
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這還要緊扣《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該負責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傷,像接孩子、順路買菜等都可算其為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會、逛街、購物、娛樂等等,則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疇。
據悉,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進行工傷認定時其申請材料中應當附具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對于職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的一般不算工傷,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例如道路問題造成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于職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的,不能簡單界定是否屬工傷,而應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判斷。
下班途中自己摔傷是否算工傷認定
不屬于。
?首先,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
傷。?
其次,上下班途中應當按以下規定認定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最后,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要求申報工傷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本
人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和無法認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工傷認定的依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
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下班路上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是不適用 工傷 的規定的,不能認定為工傷。職工上下班途中,只有遇到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事故傷害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在出具的認定書中這名職工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的責任才能被認定為是工傷。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工傷保險 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員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屬于工傷嗎
法律分析:員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不屬于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由此可知,是否可以為工傷關鍵看該職工在該起事故中是否負主要責任,如負主要責任,則無法認定為工傷。而在上下班路上自己摔傷是由于個人主要責任,不是他人責任導致你受傷的,所以不符合條件認定為工傷,也無法向任何人追究責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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