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能否起訴發(fā)包方,以及借用資質實際施工人起訴發(fā)包人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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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有對實際施工人起訴開發(fā)商的案例嗎
1、實際施工人可以起訴發(fā)包人。發(fā)包人僅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2、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實際施工人可以向業(yè)主和承包商主張工程款。該解釋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有權要求業(yè)主和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違約金等費用。
3、即實際施工人可以參照違法分包人作為承包人與建設工程總包方之間簽訂的合同主張權利。
4、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掛靠人能否直接起訴發(fā)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掛靠協(xié)議因為違法而無效,作為實際施工人,可以起訴要求被掛靠單位索要工程款項。
法律主觀:不具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掛靠施工人)掛靠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被掛靠人),并以該企業(yè)的名義簽訂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被掛靠人怠于主張 工程款 債權的,掛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要求發(fā)包人支付工程款。
掛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要求發(fā)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則上應當追加被掛靠人為訴訟當事人,發(fā)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因履行施工合同產生的債務,被掛靠人與掛靠施工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主觀:不具有資質掛靠拖欠工程款的有權向工程發(fā)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被掛靠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實際施工人以承包人名義起訴有效嗎
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jù)如下: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的,發(fā)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钡诙鶙l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不應允許借用實際施工人的名義以發(fā)包人為被告提起訴訟。
借用資質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
1、法律分析:對于合同無效,但工程質量合格的,《最高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二條做了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jù)如下: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3、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jù)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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