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進行建設項目時,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以評估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并提出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然而,有一些企業在建設項目時沒有進行環評,這是違法行為。下面將介紹。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活動,或者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批準的內容和要求開展工程建設活動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將其列入環境管理不良記錄。
1.主動進行環評
企業在進行建設項目時,應主動進行環評,評估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并提出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這樣可以避免因未進行環評而被處罰。
2.加強環保意識
企業應加強環保意識,認識到環保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環保計劃并落實,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同時保護環境。
3.遵守法律法規
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環評和建設項目,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4.積極配合處理
如果企業因未進行環評而被處罰,應積極配合環保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及時整改并避免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企業未做環評被處罰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僅會影響企業的形象,還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企業應加強環保意識,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進行環評,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如果不幸被處罰,應積極配合環保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及時整改并避免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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