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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不服的能不能重新鑒定
可以。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委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傷殘鑒定后可以再次申請傷殘鑒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復發后如何申請二次工傷鑒定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主觀:工傷復發申請二次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復發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書面申請。
法律主觀: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工傷等級,一般出院后3個月。鑒定會一個月內會出結果。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再次鑒定要多久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法律分析:對輕傷鑒定不服申請重新鑒定的期限是五日內。殘鑒定需要被評定人帶傷殘評定申請書、診斷證明、檢查結果、損傷期內的CT、X片和診斷報告,手術病歷、檢查記錄、身份證、戶口本等到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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