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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認可工傷由誰舉證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主觀:用人單位不承認是 工傷 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 證據 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 工傷認定 決定。
工傷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主觀: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舉證責任;是否符合工傷的標準的舉證責任。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一般是由申請人來承擔舉證責任的,如果是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舉證;如果自職工本人、其直系親屬、工會去申請,則由上述人員來舉證。
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19條第2款的規定,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 工傷 ,而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的由誰舉證
1、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2、“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關于工傷認定誰舉證和工傷認定舉證期限的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