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上午班途中工傷認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認定 上班途中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 2、上班途中工傷認定
- 3、上下班的途中工傷如何認定
- 4、工傷上下班途中怎么認定
- 5、上下班途中工傷怎么認定
- 6、上班途中工傷認定條件
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六項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于工傷。
上班途中工傷認定
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是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的途中工傷如何認定
近年來有關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是否屬于 工傷 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那么在上下班的途中工傷如何認定呢?我國相關法律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地方規定也對此有相關補充,從 社會保險 和 工傷保險 等相關條例中可知,職工(企事業單位)在合理上班時間,上下班合理線路途中,發生該職工不是負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以及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的城市軌道、輪渡、火車等等事故都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最高法院也對此有了明確的規定,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在恰當的時間(包括 加班 及出差時間),在工作場所與居住地點(包括公司的單位宿舍、租住的地方及住所地)之間合理的線路所放生的事故。 其二該職工在恰當的時間,從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往來于工作地之間合理線路的途中。 其三 在恰當時間、路線的上下班途中,順便做一些日常生活中所必須的活動,若發生上述規定的事故,也屬于工傷的范疇。其四上下班路線不只一條,在合理時間內其他相對恰當的路線也屬于此范疇。 從最高法院的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上下班的途中 工傷認定 的幾個最重要的因素:合理時間、合理路線及必要活動。 合理的時間,如何理解呢,既然是上下班的途中,那這個時間也就是上下班的時間,但這個上下班的時間不是狹義上的上下班時間,包括由于加班、途中的擁堵、因公外出期間以及彈性工作以去目的地的目的來衡量這個合理時間的。特別指出的是如果出現遲到早退是否屬于合理時間呢,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考量。若由于客觀因素或者公司同意的,則可認定為上下班時間。 合理的路線,一般來講是最直接的路線,若出現繞道情況,考慮其繞道的合理性,當然合理的路線也不只一條,路線的兩端也存在多種情況,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的居住地也是合理路線的端點,工作場所的屬于路線的另一端,既包括實際工作的地方也包括因公外出、委派學習開會所在地。 必要活動,就是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活動,即上下班所必須要做的事情。處于其他目的的活動,即上下班繞道行為所發生的事故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img]工傷上下班途中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
一、怎么對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最高法對“上下班途中”的認定,就兩個核心原則:合理時間、合理路線。
1、什么是合理時間?
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具有正當性,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這些都屬于合理時間。
2、什么是合理路線?
路線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這個住所可能還不止一處;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線。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路線。
拓展資料:因工外出和工作有關認定為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是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二是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三是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上下班途中工傷怎么認定
一、時間是從離開家門起算上班時間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首先應該是按單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計算。“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會有相關的規定。”但在實際中,一般會合理地進行判斷。例如,從家到單位平時需要1個小時車程,單位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則從8時起就應該算是上班時間。法院在實際斷案中,一般會認定在法定工作時間中,從離開家門起為上班時間開始,回到家中為上班時間結束。“如果規定一個星期工作時間為5天,那就是在這期間,離開家為上班,回到家為下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交通事故須非本人主要責任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除了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各方都認為,增加多種交通工具是彌補了過去規定中的漏洞。該規定方便了工傷認定。從公平性而言,工傷認定增加多種交通工具,使得法規更加公平公正。但《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明確規定,所有交通事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如果是本人負主要責任則不能認為是工傷。
上班途中工傷認定條件
職工在上班途中工傷認定需要以下條件:
1、必須是上下班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若職工遲到或者早退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不算工傷;
2、必須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線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3、必須是以上下班為目的而發生的交通事故;
4、必須不是勞動者的主要責任;
5、必須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關于上午班途中工傷認定和工傷認定 上班途中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