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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傷,勞動局為什么要找人面談
1、當事人,親屬或者工友去當地勞動局說明情況,讓他們盡快處理或者延后處理你的情況,考慮到你行動不方便和勞動局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不會單獨為某人開綠色通道這兩點,后者的可能性極大。
2、工傷申請認定不需要與用人單位調解。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3、工傷認定中,勞動部門不會與用人單位進行協調協商。
工傷認定部門如何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
1、法律主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法律分析:首先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可以通過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分析、電話詢問有關人員、與當事人面談等方式,對申請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作出判斷。
3、如果認為工傷認定的結果以及材料存在不真實的情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重新認定。
4、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工傷事故的調查核實以及工傷認定舉證責任怎么劃分
工傷認定一般是進行書面審理,不進行實地核查。在審理過程中,可以通過文字的分析、電話詢問、與當事人面談等方式,對申請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準確性進行評估,作出判斷,最終形成工傷認定結論。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工傷一般是由申請人來承擔舉證責任的,如果是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舉證;如果自職工本人、其直系親屬、工會去申請,則由上述人員來舉證。
對于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應綜合判斷:工傷認定中,勞動關系舉證責任應由勞動者承擔。受傷害事實由勞動者負舉證責任。受傷原因舉證責任應在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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