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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多久給停工留薪通知書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2、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的停工留薪通知書一般是在治療工傷醫療機構確認治療期限后發放,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即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工傷認定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職工工傷停工留薪期規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我國法律規定的工傷期間停止留薪的標準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是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假帶薪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并依法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間。
工傷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主觀: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12個月以內;但如果職工的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再次延長不超過12個月,即總共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根據其傷情和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因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也可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是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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