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區別,以及職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間通常不超過幾個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醫療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區別
- 2、工傷醫療期和停工留薪期區別有哪些
- 3、班期間自己失誤手受傷了,是醫療期還是停工留薪期
- 4、工傷醫療期屬于停工留薪期嗎
- 5、工傷停工留薪時間是怎么確定的?
- 6、工傷停職留薪的最新規定
醫療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區別
1、法律分析:適用的情形不同。醫療期是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的醫療期,該期間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兩者區別(1)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工傷醫療期內,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資或傷殘津貼,單位不需對其護理負責。
3、工傷醫療期實際就是停工留薪期,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4、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工傷醫療期內,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資或傷殘津貼,單位不需對其護理負責。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我想你就工傷醫療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區別你已經了解了。
工傷醫療期和停工留薪期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適用的情形不同。醫療期是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的醫療期,該期間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兩者區別(1)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工傷醫療期內,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資或傷殘津貼,單位不需對其護理負責。
停工留薪期是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開始,至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后結束;醫療期是自職工住院開始,至康復出院結束。
我想你就工傷醫療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區別你已經了解了。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醫療期實際就是停工留薪期,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班期間自己失誤手受傷了,是醫療期還是停工留薪期
1、一般情況下,醫療期是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內,因為工傷等級鑒定得在治療終結后才能鑒定,但是停工留薪期最多只計算十二個月,部分超過十二個月還需治療的,醫療期將繼續。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醫療期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工傷嚴重的情況會持續到退休。
3、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4、兩者的區別在于,醫療期是職工非因工負傷,所患的疾病也不是職業病;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負傷,所患的疾病是職業病。所以您注意看題目的具體上述的字眼進行區分。
5、當然是算工傷工資,因為是在上班期間發生的事故,工資,公司需要按照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
6、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醫療期屬于停工留薪期嗎
停工留薪期 是《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我國法律規定的工傷期間停止留薪的標準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法律分析:法律僅對停工留薪期的范圍進行了原則上的規定,即“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對于具體的節點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傾向于認定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公司安排工傷治療期間其實是法律規定的停工留薪期,公司未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給員工按照原公司福利進行發放,待遇不會出現變化。
工傷停工留薪時間是怎么確定的?
1、法律主觀: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12個月以內;但如果職工的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再次延長不超過12個月,即總共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可以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的時間不可以超過12個月。
工傷停職留薪的最新規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其中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我國法律規定的工傷期間停止留薪的標準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工傷停工留薪期規定具體如下:職工經企業批準停薪留職的,其在原企業的工資總額,可以由原企業留作工資儲備金使用;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要求調動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支持。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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