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公司工傷賠償以后的追償權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賠償追償權是否屬于債權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責任后追償
1、法律主觀: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不可以追償。因為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獲得雙重賠償,即工傷賠償和損害賠償。侵權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向侵權人行使,用人單位無權行使。
2、法律主觀:用人單位承擔對勞動者的無過錯侵權責任之后,是可以向具有過錯的第三人進行追償的。我國《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3、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事故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單位工傷賠償后可否追償
1、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工傷賠償后沒有追償權。因為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獲得雙重賠償,即工傷賠償和損害賠償。侵權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向侵權人行使,用人單位無權行使。
2、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 工傷醫療費用 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在獲得工傷賠償后,如果是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還可以追償。
工傷賠償后用人單位是否有追償權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工傷賠償后沒有追償權。因為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獲得雙重賠償,即工傷賠償和損害賠償。侵權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向侵權人行使,用人單位無權行使。
工傷賠償后用人單位一般沒有追償權。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拒不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償;或者第三人造成職工工傷的,社保經辦機構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的責任承擔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員工因自己的過錯,使自己受到傷害,盡管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享有追償權。
建筑公司承擔工傷賠償款后再怎樣向包工頭追討
如果保險公司已經賠償,那么你是不能再起訴包工頭的,你這屬于工傷,又不是包工頭故意把你搞傷。
因此,建設單位可以依據該合同向自然人追償。
可以直接起訴或者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后,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如有傷殘),再申請勞動仲裁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勞動部門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主觀:員工工傷,應該由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的勞動關系存在包工頭上,和單位存在的僅僅是勞務關系,那么應該有包工頭賠償。
關于公司工傷賠償以后的追償權和工傷賠償追償權是否屬于債權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