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申報超過一個月,以及工傷申報超過一個月可以賠償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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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間超過一個月怎么辦?
1、如果員工在發生工傷后一個月內未進行工傷認定,公司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是需要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員工受傷與工作有關,并且要盡快申請認定,避免超過法定時限。
2、超過該期限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當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1年期限內。
3、超過工傷認定時間期限的,可以通過起訴獲得人身損害賠償。勞動者受到工傷,但沒有做工傷認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的,則不能在申報工傷,也不能獲得工傷賠償,但可以通過協商、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去依法獲得人身損害賠償。
4、超過一個月還能報工傷。工傷理賠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本人可以自行申請工行認定。只要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就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勞務公司給自己審報工傷錯過一個月的期限還能在審報工傷嗎?
可以,但用人單位無法為受傷職工申報,只能由受傷職工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可以申報,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該在職工發送工傷事故的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員工如果在工作單位、工作時間、工作的場地工作時受傷,用人單位在30天內需要給受傷的員工申報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一直不申報,受傷的員工自己或者是自己的親屬可以在一年以內前去申報工傷認定。
如果一個月后再次發生工傷是可以以新發生工傷申請工傷認定。否則,申請認定理由與事實、事件不符就屬于造假,工傷認定機關可以拒絕予以認定工傷。
受傷超過一個月還好報工傷嗎
法律主觀:用人單位沒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報工傷的,用人單位承擔;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由公司承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治療養傷期間的停工留薪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等。
如果員工在發生工傷后一個月內未進行工傷認定,公司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是需要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員工受傷與工作有關,并且要盡快申請認定,避免超過法定時限。
法律主觀:不可以,除非有特殊情況, 申請工傷鑒定 必須受傷后的一個月內。
法律分析:可以的哦,在工作期間受傷1年內,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在治療和恢復期間,可以要求休息的,停工留薪期長短根據受傷的部位不同有所區別。
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計算為30天。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如果用人單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時間,受到傷害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在受到傷害的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的。
可以申報,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該在職工發送工傷事故的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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