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2020年勞動合同新規定,以及2021年勞動合同新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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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以下新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主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 參加社會保險 。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最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元;有開展業務的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主觀: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法年假規定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2020年新勞動法對病假規定
新勞動法規定休病假是規定了病假時間,但超過時間公司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法規定,病假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對于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
關于員工長期病假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員工確實患病,可以長期請病假,但需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若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等。
2020最新勞動合同法喪假規定
國家原勞動局和財政部聯合頒布的相關規定,即規定了直系親屬死亡時,職工有1到3天的喪假。
年喪假國家規定不得超過5天。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過7天。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020新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如下: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支付;最長支付不超過12個月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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