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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組織職工療休養的假期怎么算
職工療休養假期原則上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休假時間(含往返途中),療休養時間與當年度的年休假時間相抵。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計算方式如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滿5年以上,可分期分批安排療休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四年安排一次療休養(各單位每年安排療休養人數不超過在編在冊實有人數的25%),每次療休養時間安排在六天以內。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什么是療養假,《勞動法》里有規定嗎?
沒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
法律主觀:勞動法沒有規定職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假,職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由病情確定。
因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勝任原工作且經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且無法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公司裁員。
職工療休養是勞動者休生養息的福利事業,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法律賦予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勞動法沒有對員工療養進行規定,但是員工有帶薪休假的權利,工齡的長短決定假期的長度。
工傷陪護假如何規定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陪護假是指員工為照顧患病或生育的直系親屬而請假的制度,可享受不超過20個工作日的假期,具體請假天數和薪資待遇等應符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
2、在法律中沒有雙職工這個概念。 員工受工傷后,如果生活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需要陪護的,由單位承擔陪護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法律分析: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住院治療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派員護理或者按月發給本人本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護理費,住院治療期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發護理費。
4、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6、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假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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