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孕期待崗期間工資標準,以及懷孕待崗申請怎么寫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待崗期間工資標準
- 2、員工懷孕期間工資待遇?
- 3、懷孕期間,單位讓我待崗,給發待崗工資,給交社保嗎,生完孩子會被開除嗎?
- 4、孕期公司不讓上班發放當地最低標準60%工資合法嗎
- 5、懷孕工資標準是多少
- 6、孕婦待崗薪酬
待崗期間工資標準
勞動法明確規定息工待崗期間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80%的工資,同時繳納社保費。待崗源于計劃年代的國有企業,當然現在很多國有企業也還在沿用該制度,而且,很多非國有企業也采用待崗制度,這一制度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合法。按目前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員工懷孕期間工資待遇?
一、員工懷孕期間工資待遇如下:1、如果是產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于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二、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不得與女職工解除。《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雙方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也應順延至產后一年,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女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2、勞動強度及禁忌勞動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所謂“夜班勞動”一般系指從當日22點至次日6點從事勞動或工作。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2)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烯雌酚生產的作業;(3)作業場所放射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3、適當給予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十條規定:“妊娠滿7個月應給予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4、已婚待孕職工禁忌勞動范圍。《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還對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作了規定,已婚待孕女職工不得從事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屬于《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的第三級至第四級的作業。《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要求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對請產假的工資待遇與請病假的工資待遇規定是不同的。請產假的,懷孕期間工資是按照底薪計算。而要是病假的話,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
[img]懷孕期間,單位讓我待崗,給發待崗工資,給交社保嗎,生完孩子會被開除嗎?
給交社保,生完孩子不會被開除。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安排懷孕女職工待崗,應當與其協商一致,不能單方做出決定,否則就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
雖然員工因懷孕在待崗期間不提供勞動,但是勞動關系是存續的,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為其繳納社保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女職工產假期間,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交存社會保險。如果待崗之前用人單位已明確接受員工待崗的,用人單位事后不得再以員工沒有提供勞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定情形,而勞動關系的解除則必須要有員工或公司實施的法律行為方可解除。原則上,如果勞動雙方均未向對方明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勞動關系是不會因員工待崗而解除。且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用人單位隨意開除員工,將被認定違法解除,須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孕期公司不讓上班發放當地最低標準60%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一般是支付基本工資。
懷孕期間工資計算方式,是連續工齡不滿兩年的,按本人工資60%發放,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4年按本人工資78%報。
懷孕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懷孕工資標準如下:1、如果是產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于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孕婦待崗薪酬
企業孕婦在職工待崗期間,應按國家和所在市規定為職工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支付生活費。按目前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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