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最高法關于工傷與侵權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司法解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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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和工傷能否同時獲賠
法律分析:關于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是否可以同時主張、同一損失項目可否重復賠償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
可以。當事人的損害后果是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同時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獲取雙重賠償。二者雖然基于同一損害事實,但只存在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之中,互不排斥。
侵權賠償和工傷可以獲得雙份賠償。但先申請人身侵權損害賠償,已經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先申請工傷賠償的,還可以享受侵權損害賠償的重復性項目。
工傷保險補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區別
1、關于賠償款由誰支付和法律適用的區別 (1)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賠償款都是由侵權人或加害人本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一般人身損害賠償適用的是諸如《法典》等法律法規,屬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疇。
2、法律分析:工傷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區別有:發生的基礎關系不同。賠償標準不同。適用法律不同。處理機構不同。傷殘鑒定機構不同。舉證責任不同。賠償主體不同。責任劃分不同。
3、侵權損害賠償 低于工傷保險賠償的,其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賠償予以補足,但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不應計算在扣減范圍內。這種責任的性質屬于補充責任。
4、法律分析: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區別主要在于法律性質不一樣。
工傷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國勞動法工傷賠償規定 (一)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換言之,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
侵權損害賠償到工傷保險18世紀工業革命之后,勞工執行職務遭受意外災害者,原僅能依侵權行為法之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前已論及。
法律分析:侵權與工傷競合應當分別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賠償,侵權責任人支付侵權賠償。我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受害人工傷的,工傷與侵權賠償可以兼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賠償的標準都包括哪些項目”的解答如下:工傷是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傷害。
關于最高法關于工傷與侵權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司法解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