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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15個裁判要點
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范圍: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其他。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行政案件司法解釋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法律分析:2014年4月21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3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4〕9號)發布《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年4月21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3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4〕9號)發布《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原告以此提出朱*屬上下班途中的主張具有合理性,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旨在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故對原告提出的工傷認定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后,發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已經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中止行政案件的審理。
關于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由的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案由可以是工傷損害賠償糾紛,對單位應該履行賠償義務而沒有履行有爭議。
2、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寫案由。只要寫清楚訴訟請求就行了。案由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確定的,是法院內部對案件的定性和分配案件使用的。
3、一并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范圍 + 行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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