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離職補償標準上限的一些知識點,和離職補償金的標準是怎么規定的?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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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辭退5年以上員工補償標準?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可以得到五個月工資的補償。
公司沒有年假到離職時可以要求補償嗎?
公司沒有年假,在離職時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具體是這么計算的: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數×3倍平均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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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拖欠工資,年底結清,辭職能申請補償嗎?
謝謝誠邀!平時拖欠工資,年底結清,辭職能申請補償嗎?
這個問題,個人覺得有點奇怪的呢,
平時拖欠工資?這種做法本身就已經是違反法律的!
法律有規定,必須按時(天、周,或最遲在下一個月結清上一個月的工資)且足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另外,題主如果辭職,不存在去申請要回本屬于你的工資的,這些工資,本身就是在平時就要及時足額支付的,任何與此相違背的合約或協議,都是違法的,屬無效的!
因此,題主應在平時就要爭取這些權利的。
如果到了年底了,你這種情況,那也不是叫申請要回工資,
而是要求要回工資,更不存在什么申請補償的說法!
希望題主按正常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及時足額給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行為,是不可取的,李總理在本年度三月份的會議上,才剛剛強調了要關注勞動者、農民工,要堅決打擊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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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補償金的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那要看你是因為什么原因離職的。
如果是自己提出離職的沒有補償金。
如果是單位辭退你的要看辭退理由是什么,如果你已經轉正,單位以你不符合崗位要求,工作不合格辭退你,或者單位因為裁員把你裁掉,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員工做十年不想做了自己辭職有錢補嗎?
拋開法律制度來講,看老板來衡量標準,了解他離職原因,畢竟十年了是有感情,不表示后面還有一幫員工在看著呢?他們的看法又是怎樣,看懂您就知道怎么做了
關于離職補償標準上限的內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