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受害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 2、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何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
- 3、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
- 4、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的訴訟權利是什么
- 5、公訴案件被害人在訴訟中處于什么地位?享有哪些權利?
- 6、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受害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有控告犯罪的權利。對不立案的決定有權申請復議;對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有權申請復議;對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時,有權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控告犯罪分子犯罪行為;依法要求偵查人員、檢查人員以及審判人員等進行回避;參加法庭審理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被害人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權利:(一)申請回避的權利。
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以下這些:辯護權、控告權、委托辯護人或符合條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以及拒絕原辯護人的權利等。
刑事訴訟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 被害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有: A.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有要求檢察院通知其立案的權利 B.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有申訴的權利 C.對已生效的判決有申訴的權利 E.在訴訟中有委托訴訟中國人的權利 被害人沒有對一審判決不服有上訴的權利,有請求檢察院抗訴權。D選項是錯誤的。
法律主觀:刑事被害人訴訟中的訴訟權利有以下幾個: 控告犯罪行為; 依法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回避; 參加訴訟; 委托 訴訟代理人 ; 認為公安機關應立案的案件而不執行立案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何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控告犯罪分子犯罪行為;依法要求偵查人員、檢查人員以及審判人員等進行回避;參加法庭審理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被害人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權利:(一)申請回避的權利。
這就表明:? 1.辯護權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貫穿在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不受訴訟階段的限制。被告人具有辯護權,同被告人是否可以聘請辯護人為自己進行辯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后者的基礎,但是后者只是前者的一個派生內容,不能概括前者的全部。
被害人沒有閱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被害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被害人有權自行書寫被害人陳述。(8)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⒌有獲得辯護的權利。 ⒍申請回避的權利。 ⒎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⒏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被害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時有權要求配備翻譯人員,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對于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
1、【答案】:(1)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2)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立案的決定,可以申請復議。(3)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立案偵查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公 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2、被害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有: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有要求檢察院通知其立案的權利 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有申訴的權利 對已生效的判決有申訴的權利 在訴訟中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1996年3月17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加強了對被害人的法律保護。
3、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控告犯罪分子犯罪行為;依法要求偵查人員、檢查人員以及審判人員等進行回避;參加法庭審理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被害人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權利:(一)申請回避的權利。
4、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核對筆錄的權利。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1獲得賠償的權利。【法律依據】《律師參加刑事訴訟辦案規范》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的訴訟權利是什么
1、法律分析:被害人的權利:(1)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2)對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偵查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回避。(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法律分析:(1)在起訴階段,有權向檢察人員反映對案件的意見。對不起訴的決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2)在法庭上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證人、鑒定人發問。
3、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
4、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的主要職權有:1.立案權。對于屬自己管轄的案件,在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公安機關有權決定立案。2.偵查權。公安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偵查機關。
5、對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公訴案件被害人在訴訟中處于什么地位?享有哪些權利?
可以說,我國刑事訴訟中公訴案件被害人是一種特殊的刑事訴訟主體。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是當事人,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但是對一審判決,由檢察機關負責起訴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沒有上訴權。這是因為任何犯罪行為既是對被害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對整個社會利益的侵害,因此,國家的專門控訴機關檢察機關將代表國家,同時也代表被害人指控犯罪。
一)申請回避權。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二)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權利。
法律主觀: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是怎樣的 賦予被害人刑事訴訟當事人地位,在法律規定的層面上無疑是提高了被害人的訴訟地位;但是,它在司法實踐中或者在社會現實中是否能有效地提高被害人的訴訟地位、有效地保障被害人的權利,還是一個需要進行全面考察的大問題。
法律分析:控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申請回避、委托人的權利;參加法庭調查、辯論的權利;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和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的權利;請求抗訴的權利;(六)申訴的權利。
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控告犯罪分子犯罪行為;依法要求偵查人員、檢查人員以及審判人員等進行回避;參加法庭審理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被害人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權利:(一)申請回避的權利。
法律分析:在不同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對于公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抗訴請求權;對于自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直接上訴權。在我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是當事人,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但是對一審判決,由檢察機關負責起訴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沒有上訴權。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自訴人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一般情況下自訴人就是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親屬或其法定代理人。
【答案】:C 【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93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査、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故被害人有權參與刑事部分的法庭調査和辯論,C項錯誤。
關于刑事訴訟受害人有哪些權益和刑事訴訟受害人有哪些權益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