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事故總承包單位有沒有責任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分包單位出現工傷事故總包單位要負責任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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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與分包工傷咋分責任
總承包方和分包方負責工傷應由合同約定承擔,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總包要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法律分析:如果分包單位沒有合法資質的話,總包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主觀:勞務分包中發生工傷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務分包工人受傷總包有沒有責任
工人工地受傷總包要承擔責任。擔責原因我國禁止違法分包,即使是合法分包也只能是非工程主體進行分包,也就是勞務部分進行分包。如果分包工人受傷,可以要求總包方負責。總包概念總包是亦稱“主包”。
法律主觀:勞務分包中發生工傷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法律分析:我國禁止違法分包,即使是合法分包也只能是非工程主體進行分包,也就是勞務部分進行分包。如果分包工人受傷,可以要求總包方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勞務人員從事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總承包工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分包人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農民工發生工傷總承包有責任嗎
1、農民工施工受傷發包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發包人知道還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還繼續分包。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法律主觀:農民工發生工傷賠償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等;由用人單位支付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等。
3、一般情況下,包工頭承包工程后,包工頭雇傭的農民工受傷后,由于包工頭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因此由包工頭對農民工承擔雇主賠償責任。
分包單位出現工傷事故總包單位要負責任嗎
法律分析: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主觀:勞務分包中發生工傷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總承包方和分包方負責工傷應由合同約定承擔,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總包要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我國禁止違法分包,即使是合法分包也只能是非工程主體進行分包,也就是勞務部分進行分包。如果分包工人受傷,可以要求總包方負責。
沒有分包,無所謂總包。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總承包方和分包方誰負責工傷
總承包方和分包方負責工傷應由合同約定承擔,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總包要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法律分析:原則上,應該由你手下的包工頭承擔責任,現在受傷工人找到你了,按法律規定,你與手下的小包工頭是連帶責任,你確實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但你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小包工頭追償。
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總包和分包的工傷責任
1、法律分析:原則上,應該由你手下的包工頭承擔責任,現在受傷工人找到你了,按法律規定,你與手下的小包工頭是連帶責任,你確實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但你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小包工頭追償。
2、法律分析:一般由分包方負責,如果分包單位沒有合法資質的話,總包要承擔連帶責任。
3、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4、法律主觀:分包單位出安全事故總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
5、總承包方和分包方負責工傷應由合同約定承擔,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總包要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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