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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發生工傷,由哪個單位去調查?
1、出現工傷事故找什么部門解決出現工傷事故找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解決。發生工傷,首先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
2、工傷認定部門為以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法律分析:需要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2)工傷申請時間。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5、被調查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有關人員等應當協助勞動保障部門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工傷認定怎么調查取證
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2)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3)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法律主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分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在工傷調查時,首先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逐一理順:了解用人單位與受傷職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職工的身份、受傷程度以及事故經過等。
法律分析: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并不一定需要兩個證人,只要事情經過屬實,并且屬于工傷范疇內的,那么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事故經過并不清晰,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而勞動行政部門會對事故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認定。
怎樣進行工傷事故調查
1、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1)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2)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3)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2、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3、職工發生事故,在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如果事故不明,是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調查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在30日。
4、主要內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時間、地點;其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工傷調查核實包括什么
1、工傷調查取證主要內容: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時間、地點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2、(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4、調查核實工作包括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調查、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和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5、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6、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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