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非公2年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非工傷醫療期限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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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2年了還可以起訴嗎
1、工傷二年后可以起訴賠償。勞動者工傷兩年了,但沒有做工傷認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的,則不能在申報工傷,也不能獲得工傷賠償,但可以通過協商、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去依法獲得人身損害賠償。
2、法律分析:工傷兩年了是可以起訴的。但是結局就是社保勞動仲裁、法院判決均會以超過法定時效而裁定、判決敗訴的。由于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效就是工傷事故發生后的一年內。
3、可以訴訟,但只能去法院進行一個訴訟了。勞動局一般不會受理了。
4、工傷過了3年可以起訴,但是當事人會喪失勝訴權。起訴是需要攜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資料或證件。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
5、工傷過了三年不能起訴,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治療二年后未康復必須要出院嗎
對于具體的康復時間,以病情發展為準。但是停工留薪待遇,卻是有時限的:最長二年。
醫生要求出院,是符合出院的醫療指針,工傷職工應當出院,出院之后需要繼續休養的,醫生會出具休養證明。工傷不可以過度醫療,當出院不出院的,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自理。
工傷住院期間治療其他病不用出院再入院治療。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是由單位付費,其他病治療的費用是由本人支付。
工傷2年后還能做工傷鑒定嗎
法律主觀:工傷員工在做完鑒定后,用人單位依據 傷殘鑒定等級 ,支付相應的傷殘賠償就可以的。
法律主觀:是可以的。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年后不能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結果60天才能拿報告。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在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應當及時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時組織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主觀:有下列情況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單位工作時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或者從事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而患上職業病的等。
職工受傷兩年后,一般不能申請工傷認定。但如果有申請工傷認定期限延期等原因時,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年后不可做傷殘鑒定,最長不可超過1年。鑒定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工傷已滿2年了,傷殘鑒定也做了,可是傷情還沒好該咋辦?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可以的。就算工傷已經做了傷殘鑒定,并且按照國家傷殘等級賠償標準得到了相應的賠償。如果以后舊傷又復發,產生的醫療費用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這是合理費用。但是傷殘賠償金等一次性賠償費用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了。
仍然需要治療的(需要工傷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可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這種情況極為少見)。如果你拒絕鑒定,又不上班,還不屬于工傷一至四級(可包括五至六級)的,停工留薪期滿后,用人單位一定會停發你工資。
勞動者去做了工傷鑒定,沒評上級,后面還沒有徹底好,要求在去治療,這個費用是應當由該公司出的。
法律主觀:工傷復發 應該給 工傷 假的,如果職工之前因工受傷,經過治愈后舊傷復發的,只要經過鑒定屬于老工傷,就可以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單位要給工傷假,辦理停職留薪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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