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法院有無認定工傷的職權,以及法院判決工傷認定對方不從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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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能否由法院做傷殘鑒定
1、法院不可以認定 工傷 。我國的相關法律 法規 規定,法院不是認定工傷的主體部門。 工傷認定 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具體工傷認定的標準來作出工傷認定。
2、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法律主觀:工傷認定不是由法院作出,通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認定、并作出認定結論,對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對 工傷認定結果 有疑義得可 到法院起訴 。
省級鑒定工傷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起訴有沒有用
1、法律主觀:法院一般無權做出工傷判定。能夠做出工傷判定的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上述部門需要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六十日內作出工傷判定結果;但申請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則十五日內可作出判定結果。
2、法律主觀:如果二次鑒定是在省級鑒定委員會進行的且表示不服的,職工只能接受而不能繼續申請鑒定了,如果職工認為單位侵權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起訴。
3、工傷鑒定結果已出,先向勞動仲裁提出仲裁申請,不服結果在向法院起訴。
4、可以的。超過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傷者職工可以直接到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起一年內。
人民法院直接進行工傷認定可以嗎
1、法律主觀:法院不可以認定 工傷 。我國的相關法律 法規 規定,法院不是認定工傷的主體部門。 工傷認定 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具體工傷認定的標準來作出工傷認定。
2、法院不可以認定工傷。工傷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每個部門的職責都是不一樣的,法院屬于審判機構,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屬于不同的行政部門,不能履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職責。
3、法律分析:不可以, 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可以直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工傷賠償。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法律主觀:法院一般是不可以認定工傷的,工傷認定部門是社保行政部門。單位在發生工傷后可依法向其提出申請。二發生工傷爭議處理一般要經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個程序。
5、法律分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法定的工傷認定部門,不作出是否屬于工傷的認定,或者作出不是工傷的認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起的工傷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直接作出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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