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競業限制補償標準30%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競業限制補償標準30%的知識,包括競業禁止協議中的競業補償金是按30%算,還是50%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競業合同24個月補償標準
一般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比補償。至于百分比是多少,可以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協商法律沒有特別強制的規定。但是因為個人約定很容易起糾紛,有些地區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會議紀要中對競業限制補償金有一個范圍的限制。但是地區不同,會議紀要內容也不一樣。比如北京地區是按照本人工資的20%~60%之間進行協商。
什么是競業金
競業金又叫競業限制補償金,也被稱為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指基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的由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承擔競業限制業務,用人單位依據一定的標準、支付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帶有補償性質的款項。
競業禁止協議中的競業補償金是按30%算,還是50%
每月競業禁止補償金不低于本人合同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合法,具體比例由雙方約定。當地對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文章分享結束,競業限制補償標準30%和競業禁止協議中的競業補償金是按30%算,還是50%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
上一篇:王國鑫律師北京,王國濤律師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