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補正沒正人,以及工傷申請補正材料的期限的法律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認定補充
- 2、工傷申請補正時限
- 3、工傷認定部位不全怎么辦?
工傷認定補充
法律主觀:工傷認定補正材料期限以實際為準,法律并沒有規定。對于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用人單位、 工傷 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 工傷保險 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登記,并領取《 工傷認定申請表 》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可以。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如果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一方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丟失,可以申請復印對方保存的決定書文本;如果雙方的決定書都丟失的,可以去作出該決定的機關申請查詢和復制,加蓋機關的印章。
想得到工傷認定書需先到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申請補正時限
1、法律主觀:工傷認定補正材料期限以實際為準,法律并沒有規定。對于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工傷認定補證材料的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你只要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就可以的,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
3、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5、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部位不全怎么辦?
傷認定部位不全,當事人可以申請補充認定或者重新認定,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當地的社保局負責進行工傷認定,等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后,被評上工傷的,當事人還得做一個勞動能力鑒定,這個是確定工傷等級的一個環節。
可以直接提交資料,向作出認定決定的人社局申請補充認定。
法律主觀:工傷認定資料不完善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缺失部位重要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重要的,不必認真。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全,可以根據社會保險部門要求的材料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是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領取填寫的;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一般是提交勞動合同;醫療診斷證明是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
重新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保持原文號不變,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因治療過程中新發現受傷部位,原工傷認定決定撤銷,重新認定”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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