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老工傷未申報怎么辦理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老工傷一直沒有工傷認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單位未給員工申報工傷保險員工怎么辦?
- 2、未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是否可以起訴企業理
- 3、1958年發生的工傷,之后也沒做鑒定,現在社險不承認,本人怎么做
- 4、工傷沒上報, *** 年了怎么辦
單位未給員工申報工傷保險員工怎么辦?
1、公司不給報工傷,勞動者可以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3、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未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是否可以起訴企業理
對尚未參保的企業,要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督促其參保,并同步將其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各地可規定企業除按規定參保繳費外,再按一定標準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
各地要結合實際,對解決“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資金需求進行認真評估和測算,可以采取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和 *** “三家抬”的方式,多渠道落實籌措。
按照國家規定,老工傷現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但并不適用現行政策對以往進行補償,只是可以享受新發生的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均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管理的工傷人員,可以納入老工傷人員范圍。對原已按照規定通過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等辦法終結工傷待遇關系的.各類企業工傷人員,不再作為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
納入統籌后,工傷基金只會支付符合政策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有一種解釋是,單位已經在社保部門有工傷保險的戶頭,但沒有為受傷的職工參保,稱為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1958年發生的工傷,之后也沒做鑒定,現在社險不承認,本人怎么做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2、單位不承認工傷時 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3、應該申請工傷賠償待遇。單位員工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如果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進行傷殘鑒定,如果不做傷殘鑒定的話,就可以去申請工傷待遇的。
工傷沒上報, *** 年了怎么辦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超過兩年如果沒有進行工傷認定的,那么已經過了認定工傷的期限,不能按照工傷的相關規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只能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法律分析:單位不上報個人可以到企業所在區縣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但是時限是一年超過一年的,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無法認定工傷。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 法規 ,判決用人單位賠償職工應享受的 工傷待遇 。 工傷保險 請求權和民事賠償請求權是兩個不同的請求權,任何法律法規沒有從實體上否定工傷職工的民事賠償請求權。
工傷快兩年了還沒有好,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認定及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受了工傷公司未報導致過了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賠償,工傷認定也該去申請。錯過了三年工傷申請期限,雖然無法獲得工傷認定和享受工傷待遇,但可以提起侵權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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