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認定交出院診斷不行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該出院了,工傷認定還沒完成,如何報銷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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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院_開休息證明和診斷證明,找醫生補開的可以用工傷鑒定嗎
- 2、出院時,直接把醫院的證明和診斷書拿去做司法傷殘鑒定可以嗎?
- 3、工傷鑒定是出院后鑒定嗎
- 4、認定工傷必須交初次診斷證明對嗎
- 5、在工傷認定期間可以出院么
出院_開休息證明和診斷證明,找醫生補開的可以用工傷鑒定嗎
沒有診斷證明,出院手續不能進行工傷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img]出院時,直接把醫院的證明和診斷書拿去做司法傷殘鑒定可以嗎?
傷殘鑒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鑒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鑒委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鑒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單獨附照片一張;
傷病情材料原件(復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開具);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一般是2個月內做出等級鑒定。
拿到級別后你可以跟單位協商,不行的話就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話你就可以拿到相應賠償了。
工傷鑒定是出院后鑒定嗎
【法律分析】
員工的工傷鑒定不一定要出院以后做,傷者可以在病情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比必須等出院以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認定工傷必須交初次診斷證明對嗎
認定工傷必須交初次診斷證明是對的。到指定醫院檢查結果拿到工傷部門認定幾級傷殘證明。工傷結論必須由勞動部門做出,或者勞動部門委托相關機構做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工傷認定期間可以出院么
一、在 工傷認定 期間可以出院么? 可以,發生 工傷事故 后,單位在30天內向 社保 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的,個人在1年內申請。 申請時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單位簽字蓋章認可(或帶上 勞動合同 復印件),帶上個人 身份證 及 醫保卡 復印件、 工傷 就診時醫院開據的《疾病證明書》、工傷事故報告交社保部門工傷科。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住院期伙食補助標準按照當地機關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計算。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 職業病 (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 證據 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鑒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三、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事故原因,調查人員。 2、《工傷認定申請表》,在封面貼相片。 3、受傷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并由單位注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4、勞動合同文書復印件或其他建立 勞動關系 的有效證明。 5、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及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原因證明。 6、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并由單位注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7、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和戶口注銷復印件、殮葬證 。 8、企業 營業執照 復印件或用人單位注冊登記資料。 工傷認定和員工的病情程度沒有任何的關系的,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等待工傷認定結果的過程當中身體已經恢復到可以出院的水平的話,可以放心的辦理出院證明,不過住院期間,由醫院提供的各種費用清單,診斷證明等也一定要全部保存好,日后 *** 是有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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