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人員工傷由誰來負責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員工工傷是由誰負責報的?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報工傷是哪個部門負責
- 2、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的哪個單位負責
- 3、工傷由誰來賠償
- 4、工傷后找哪個部門處理
報工傷是哪個部門負責
法律分析: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員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單位要從事故傷害發生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關于工傷由哪個部門負責解答如下:工傷認定屬于工傷認定科(或者屬于綜合業務科、勞動關系科、勞動仲裁委),認定工傷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勞動障礙等級鑒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法律分析:應當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在一定期限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工傷事故由什么部門負責 工傷歸勞動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職工受傷后應該向統籌地區的勞動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具體是屬于勞動關系科、工傷認定科、勞動仲裁委或者屬于綜合業務科的。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的哪個單位負責
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如果職工發生 工傷 的話,那么應當是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 工傷保險 責任。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如果職工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就業的,那么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事故由什么部門負責 工傷歸勞動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職工受傷后應該向統籌地區的勞動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具體是屬于勞動關系科、工傷認定科、勞動仲裁委或者屬于綜合業務科的。
工傷由誰來賠償
1、工傷賠償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單位或職工本人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法律主觀: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由單位與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共同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參保的,則由單位支付;若單位拒絕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單位償還。
3、一般由用人單位負責,工傷事故責任與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相一致的,用人單位只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如果有第三人的,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工傷后找哪個部門處理
1、出現工傷事故找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解決。農民工在工地發生事故后,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應該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幫忙處理。勞動者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工傷糾紛找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以馬上調解。
4、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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