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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繁簡分流司法解釋
- 2、司法確認的審查程序有哪些
- 3、民事訴訟法司法要點解讀
繁簡分流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 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第22條,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
2、審理破產案件應當進行繁簡分流,堅持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在依法保障破產案件各方參與人程序和實體權利的前提下,通過簡化環(huán)節(jié)、壓縮時限、節(jié)約成本等方式,全面提升破產審判質效。
3、同時還規(guī)定了立案階段繁簡分流,完善了送達制度,修改了執(zhí)行程序,這些制度的完善對于提高審判效率,減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資源,具有重要作用。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 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fā)〔2016〕21號)“2 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
司法確認的審查程序有哪些
確鑿的證據:司法確認需要有足夠的確鑿證據支持,以證明所要確認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的存在與真實性。爭議性問題:司法確認通常是針對爭議性問題進行的,即存在不同意見或糾紛,需要通過司法程序加以解決和確認。
司法確認程序屬于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中的一種,依法由獨任法官辦理,實行一審終審。人民辦理司法確認案件,可以分為受理、審查、裁定和執(zhí)行四個階段。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確認申請后,應當指定一名審判人員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通知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當面詢問當事人。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前,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撤回司法確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第八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調解協(xié)議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當作出確認決定書;決定不予確認調解協(xié)議效力的,應當作出不予確認決定書。
司法確認制度程序:審理 審理是根據在《若干規(guī)定》中規(guī)定了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司法確認屬于什么程序:司法確認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司法確認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一種。
民事訴訟法司法要點解讀
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中分不同的章節(jié)對《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和解釋,司法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來進行各項訴訟案件的處理。
迫切需要學者們將研究的視野更多地轉向民訴基本理論的研究。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內容:保障訴權法庭紀律民事訴訟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第六條 被告被注銷戶籍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完善民事訴訟繁簡分流制度和關于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分工方案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