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再審后民事訴訟期限延長,以及民事案件再審期限過了怎么辦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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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院對再審案件審理有沒有時間限制?
1、是有的。具體參考《最高法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
2、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再審案件的立案期限。因為再審的前提是原審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而且在受到當事人的申請書后,法院要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原審判決的確有錯誤,有錯誤就會啟動再審程序,因此沒有立案期限。
3、法院對再審案件審理是有時間限制的。在《最高法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
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再審審理期限如何規定的
1、一是將二年的申請再審時間縮短為六個月;二是將后來才可能被發現的再審事由增列為四種;三是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的申請再審時間延長為六個月。需要明確的是,目前本條規定中,申請再審的六個月時間限制為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斷或中止的情況。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3、民事案件再審期限的確定主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再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這一規定為再審案件設定了明確的審理期限,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及時、高效的審理。
民事二審延長審限的最長時間
法律分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也就是說從二審立案時起三個月內判決。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具體延長多長時間,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一般來說不應超過一審普通程序六個月的審限。
法律分析:一次,可以去立案庭或主審法官處查詢,二審審限是三個月,可以報院長延期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按行政訴訟法規定,一審行政案件延長審限不得超過3個月;二審行政案件延長審限不得超過2個月。因案情重大、復雜,在批準延長的審理期限內仍不能結案的,應在延審期限屆滿前15日,向高級人民法院寫出詳細案情和理由的報告,再次申請延長審理期限。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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