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不能申請再審的案件的法律規定,以及不能申請再審的案件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民監案件決定不予再審
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第一條 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等規定審查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再審。不得因指令再審而降低再審啟動標準,也不得因當事人反復申訴將依法不應當再審的案件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主觀:下列案件不能申請再審: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超過兩年的案件;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新的證據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是兩審終審制,所以說在二審法院做出了判決之后,那么就會馬上生效。
(二)不屬于本院受理案件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三)不屬于人民檢察院主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反映; (四)不符合受理條件,且申請人不撤回監督申請的,可以決定不予受理。
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
1、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2、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 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再審期限為六個月,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計算。如果案件涉及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再審期限可以延長至一年。
二審中院判決后不服可否直接接申請最高法再審
1、法律主觀:上訴后對終審判決不服的,仍然 可以申請再審 。因為上訴與申請再審,并不矛盾。法律沒有禁止上訴的就不能申請再審了。
2、民事訴訟二審后不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的上訴審已經就是終審程序,所以,終審判決后當事人是不可以上訴的,但確有錯誤的可以依法申訴,爭取提起再審。
3、對再審判決不服去最高院申訴是可以的,民事案件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后,對判決仍不服的,應如何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法院是以一審程序進行再審的,則對于再審所作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仍可以上訴。
4、法律主觀:對于民事案,對法院作出的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有以下救濟途徑: 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二審判決后,一般情況下應當先向中院申請再審。如果不屬于中院審查,或中院裁定駁回申請,再向高院申請再審。不服二審判決的申訴期限一般是6個月內。
6、二審不服六個月內向省法院提起再審申請。也可以向中院審監庭申請立案再審。但要說明一點,再審和二審不一樣。二審是只要上訴,必定受理,但受理后不代表就會改判。
哪些情形不能申請再審?
1、法律主觀:不得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 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判決,是不可以申請再審。
2、法律主觀:民事訴訟不予受理的情形具體有:原告主體不適格,沒有明確的被告,沒有明確的訴訟請求等。法律規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如果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則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且通知當事人。
3、申請再審的當事人主體不適格。當事人已經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并且也履行完畢該協議中義務的。民事案件經過一審判決之后,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的。
4、(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申請的;(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后又提出申請的。
不能申請再審的案件的法律規定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不能申請再審的案件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不能申請再審的案件的法律規定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