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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再審的區別
一審再審和二審再審區別在哪里一審再審和二審再審區別包括:(1)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
一審二審再審的區別如下: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一審訴訟程序的發生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和法院的管轄權,而二審程序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和二審法院的審判監督權;審級不同。
.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一審訴訟程序的發生,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和法院的管轄權;而二審程序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和二審法院的審判監督權。2.審級不同。
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分別按照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期限確定,審理期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審程序所作的判決、裁定,一經宣告和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是不準再行上訴的終局裁判。
我想請問一審,二審再審后,我還可以申請再審嗎?
1、法律主觀:二審終審后可以再審,但是需要滿足當事人發現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等足以推翻原審的判決或裁定的,或者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原審程序存在違法的,可以申請再審。
2、法律主觀:二審 終結審判如果還認為判決有錯誤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3、二審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再審。二審終審后可以再審,但是需要滿足當事人發現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等足以推翻原審的判決或裁定的,或者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原審程序存在違法的,可以申請再審。
4、一般來說,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如果當事人也不服二審判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審再審和二審再審區別在哪里
1、法律分析:一審二審再審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內容:審判程序所發生的原因是不同的。一審訴訟程序的發生主要是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以及人民法院的管轄權;而二審程序的發生則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和二審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權。
2、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和發展,再審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
3、一審二審再審的區別如下: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一審訴訟程序的發生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和法院的管轄權,而二審程序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和二審法院的審判監督權;審級不同。
4、法律分析: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兩個個獨立的審判程序。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和發展,再審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
5、區別 1.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一審訴訟程序的發生,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和法院的管轄權;而二審程序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和二審法院的審判監督權。2.審級不同。
6、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一審二審和再審程序的區別是什么?
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和發展,再審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
審級不同。第一審訴訟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適用的程序;而第二審程序是案件在二審法院審理的程序,它是一審案件受訴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適用的程序。審判組織不同。
法律分析: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兩個個獨立的審判程序。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和發展,再審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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