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2020年發生的民事案件,以及2020年熱門民事案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2020年11月提出離婚,法院沒有判決,2021年二次起訴是否按照新的民法典...
- 2、翟欣欣事件的結局是什么
- 3、理財產品逾期兌付
- 4、“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訴,法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2020年11月提出離婚,法院沒有判決,2021年二次起訴是否按照新的民法典...
1、您好,謝邀。因為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所以您2020年的訴訟無法適用21年的新法,可以考慮委托專業律師來打離婚訴訟,進而達到自己的訴求。
2、判決不準離婚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再次起訴離婚要等半年,但是民法典新增了一種情形即判決離婚后,雙方又分局滿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3、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4、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相關法律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下,離婚分為兩種方式。
6、您好,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后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就可以判決離婚了。
翟欣欣事件的結局是什么
1、個月后,蘇享茂跳樓身亡,他樓下遺書稱,自己被前妻翟欣欣逼死,翟欣欣婚前就索要了大量財物,婚后策劃離婚繼續索要錢財,用蘇享茂開發的應用屬于灰產為由威脅,逼迫蘇享茂給錢,最后蘇享茂資金鏈斷裂,絕望自殺。
2、最終蘇享茂選擇報警,而翟欣欣被警方逮捕。近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翟欣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結是意料之中的,畢竟她已經觸犯了法律,不管怎么樣,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3、截至2021年1月25日,翟欣欣事件還沒有結束。2020年12月15日,蘇湘茂哥哥蘇湘龍發微博稱,我們對翟欣欣的民事訴訟將于2020年12月21日在潮陽法院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理財產品逾期兌付
當信托理財產品逾期的時候,首先是去找購買理財產品的經理去進行協商,看有沒有協商的可能性,了解這個產品運作的一些細節,然后去找解決的方法。
理財產品逾期兌付怎么辦?【1】首先積極向理財產品所屬公司了解情況,并督促其盡快履行合同義務,看看理財產品所屬的公司給出的說明與方案,若是方案符合你的要求可以繼續等,相信理財產品公司盡快給兌付本金和收益。
理財產品到期無法兌付首先是問下代售平臺或者是理財產品所屬的公司,具體是什么原因,若是因為對方的原因無法兌付,可以要求賠償的,再給予一個兌付的具體日期,若是因為自己賬戶不正常無法兌換,處理問題之后即可正常兌付了。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訴,法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1、但是沒想到,三個被告人因為不滿意宣判結果而提起上訴,被告人洪嶠提出無罪上訴,另兩個人則提出審判量刑過重。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洪嶠和被害的南京女大學生本來是一對戀人,但是后來兩個人發生了矛盾。
2、因為洪嶠最終判被死刑,洪嶠在遠程出庭受審中,還是沒有悔改之意,找各種借口來搪塞自己的罪責。
3、很有可能面臨著有期徒刑,因為具有很大的嫌疑,而且要為這起案件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4、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了被告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這樣的判決結果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三人罪有應得。1998年,李倩月出生了,是家里的獨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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