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么區別,請各舉一例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法律后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例如:甲于2010年6月1日因交通事故受傷(訴訟時效為一年),欲起訴侵權人賠償人身損失。訴訟時效至2011年5月31日屆滿。
3、發生的原因不同。雖然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事實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但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權利人主張、義務人同意履行、提起訴訟或者仲裁。而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當事人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確定或者喪失民事行為、其他。
4、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于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上一篇:北京律師劉沅簡介,北京律師劉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