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超過一個月申請工傷社保可賠,以及超過一個月報工傷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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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傷鑒定提交給了社保局,多久才能得到賠償款
- 2、超過一個月,單位能申報工傷,可以社保陪百分之八十嗎
- 3、超過一個月還能報工傷嗎?
- 4、工傷醫療費超過一個月社保不報
- 5、工傷保險一個月發生后還能報銷嗎
- 6、公司超過一個月申請工傷工傷證下來怎么賠付?
工傷鑒定提交給了社保局,多久才能得到賠償款
1、工傷賠償兩個月內到賬。通常工傷賠償會在工傷待遇遞交審核之后兩個月內到賬。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伙食費、以及相應等級的津貼。
2、工傷社保局賠償兩個月內到賬。一般工傷待遇審核遞交之后兩個月內到賬。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
3、工傷鑒定結果出來了,一般在三個月可以拿到賠償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會經相關認定書送達,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持醫療費等憑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核發賠償數額。
4、到賬時間 工傷賠償金的到賬時間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單位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的,其賠償時間一般是在受害人治療完畢或達成調解協議后15天內足額支付;二是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負責賠償的,其賠償期限為30天。
5、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6、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后才能做鑒定,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作出鑒定結論,共需240天。工傷賠償部門審核后進行放款,具體時間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詢當地工傷保險機構。
超過一個月,單位能申報工傷,可以社保陪百分之八十嗎
由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向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報由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在一年內申報工傷認定。
沒有工傷賠償金用人單位給80%的規定。工傷職工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傷殘等級,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地的規定,符合規定標準的,分別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按80%標準賠償的規定。
單位規定是一個月時間,但個人是規定一年內喲。工傷認定是不會產生費用的,只有傷殘鑒定才會產生在醫院看專家醫生的費用,一般是50元+掛號費。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的話,勞動者或者家屬也可以進行申請,時間是在一年以上,后面的治療費用在認定工傷后當然可以由社保報銷。希望龍廣律師事務所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超過一年未申請的,不會受理。
三個月之內報就可以報銷的,沒有必要說超過一個月就不能報,還是可以報的。
超過一個月還能報工傷嗎?
1、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可以延長到一個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一年。超過這一期限,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受理。
2、工傷理賠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去 申請工傷認定 的,勞動者本人可以自行申請工行認定。只要 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就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3、如果員工在發生工傷后一個月內未進行工傷認定,公司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是需要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員工受傷與工作有關,并且要盡快申請認定,避免超過法定時限。
4、法律主觀:單位和個人都能申報工傷。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30日內進行申報;否則職工個人、其直系親屬、工會可以在一年內進行申報。
5、員工離職后可以申報工傷。工傷鑒定的有效期是受傷后的一年內,用人單位不配合的話,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如:目擊者證言并簽字按手印,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等等。
6、工傷超過一個月未申報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該從事故傷害發生那天開始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之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醫療費超過一個月社保不報
1、報銷。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申請時限的,也可以適當延長,個人申請工傷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的。勞動者超過工傷待遇申報期限,無法獲得工傷認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請求。
2、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超過30天(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不再受理,沒有認定為工傷的,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經認定為工傷的,不受三十天的限制。
3、用人單位沒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報工傷的,用人單位承擔;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醫療費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由公司承擔一次性 就業補助金 、治療養傷期間的停工留薪待遇以及 停工留薪期 的護理費等。
工傷保險一個月發生后還能報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職工醫療終結后一年內辦理職工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如后期還需要進行治療,請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后續醫療期。
工傷報銷應該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前提是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在受傷之日起30日申報工傷,用人單位未申報工傷,個人可以再一年內申報工傷。但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申報工傷的,30天之內的醫藥費不能從工傷報銷,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
由單位申報和個人申報的不同點在于,單位申報,發生的所有工傷醫療費用都可以劃入報銷的范圍,而單位不主動去申報等到超出一個月后員工個人去申報的話,在申報之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就不給報銷了,要用人單位自己承擔。
公司超過一個月申請工傷工傷證下來怎么賠付?
1、法律分析: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不能主張工傷賠付,但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2、超過工傷認定的補救措施: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工傷認定申請時間超過一個月,社保局不會賠付的,你得重新申請,他才能對你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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